名詞解釋
留黨察看
留黨察看為黨的紀律處分用語!吨袊伯a黨黨員紀律處分條例》第十四條規(guī)定:留黨察看處分,分為留黨察看一年、留黨察看二年。對于受到留黨察看處分一年的黨員,期滿后仍不符合恢復黨員權利條件的,再延長一年留黨察看期限。
留黨察看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二年。黨員受留黨察看處分期間,沒有表決權、選舉權和被選舉權。留黨察看期間,確有悔改表現(xiàn)的,期滿后恢復其黨員權利;堅持不改或者又發(fā)現(xiàn)其他應受黨紀處分的違紀行為的,應當開除黨籍。
受到留黨察看處分的黨員,其受處分前所擔任的黨內職務自然撤銷,無需再履行撤銷黨內職務的處分手續(xù)。如果其在黨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,還應當在給予留黨察看處分的同時,建議黨外組織撤銷其黨外領導職務。